借 条
出借人: ,联系电话: 。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号: 。
1.借款人因 需要,今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前述款项出借人已于 年 月 日通过以下方式交付完毕:□银行转账(收款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微信支付(实名认证姓名:____ ) □支付宝(实名认证姓名:______ )
□现金交付。本人确认已全额收讫,无任何异议。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年利息为 % ,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 日前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如借款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足额归还本金及应付利息,则自逾期之日起,借款人自愿按年利率 %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同时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函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3.如因本借款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借条自借款人签名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借条系借款人在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情形。
5.因本借款发生争议,本借条首部载明借款人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信息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各类法律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各类法律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如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则短信、微信成功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出借人: 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