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系某婚姻服务公司股东,公司注销后,原告以未足额提供婚介服务、公司恶意注销逃避债务为由,诉请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委托人返还剩余服务费 16 万元。原告主张实际支付服务费 30 万余元,仅介绍两位对象后未再提供服务;委托人辩称公司仅收取合同约定 5 万元服务费,已完成合同义务,原告后续结识对象并非公司介绍,不同意退款。
二、案件分析
本案核心焦点为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及服务费金额认定。案涉合同明确约定公司介绍满意对象即完成义务,签约时已为原告介绍对象并确定情侣关系,合同义务已履行。原告提交的转账、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实际支付 30 万余元,且其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分手事实,未对公司服务提出异议。公司注销不影响已履行合同的效力,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已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四、办案心得
处理服务合同纠纷,需紧扣合同约定与书面证据,厘清服务义务边界。面对当事人高额费用主张,应严格审查证据关联性与真实性,依托书面协议、确认文件还原事实,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