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梦婷律师
邓梦婷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福建-三明专职律师
1569598021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17:00

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被判赔偿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邓梦婷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2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当事人于 2021 年入职某康复医院担任治疗师岗位。在职期间,单位每周安排其工作六天,存在延时加班情形。后单位以当事人多次迟到、工作失职、与患者发生口角为由,依据内部员工手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以迟到、医保扣款名义扣发当事人部分工资。当事人遂委托我方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返还被扣工资、加班工资等多项诉求。

二,案件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点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庭审中我方重点指出,用人单位据以辞退的员工手册,无法证明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的民主程序,也未能充分证明已向劳动者有效告知,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同时,单位实际发放满勤奖的行为,也印证其并未将迟到直接作为严重违纪处理。另外,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工资扣款与劳动者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扣款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结合工时记录,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应当依法计发加班费。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裁决医院向当事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万余元、返还被扣工资3千余元、支付延时加班工资7千余元,部分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四, 办案心得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发生约束员工的效力,必须走完民主制定、公示告知完整流程,缺失任一环节,都不能直接用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遭遇单位单方辞退、无故扣薪时,应当及时保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证据,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邓梦婷律师于2016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6-2019年任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三明
  • 执业单位:福建未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420********02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福建未景律师事务所
1350420********02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