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我方当事人系某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因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与建筑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委托我方代理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包含工伤保险待遇在内各项赔偿合计 22 万余元。
二,案件分析
本案属于建筑行业典型工伤劳动争议,案件存在双重赔付路径:一方面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核付对应工伤待遇;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赔偿义务。若直接裁决,案件后续可能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当事人维权周期会被拉长。结合案件实际,优先推动仲裁调解,兼顾基金申报与单位直接付款,更有利于当事人快速实现权益。
三,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动关系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解除;双方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基金赔付归当事人所有;用人单位另行一次性支付 5万余元,涵盖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仲裁诉求。款项付清后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四,办案心得
建筑行业工伤案件,并非一定要走完全部裁决诉讼程序。调解可以拆分处理工伤保险基金待遇与用人单位应付款项,既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又缩短维权周期。调解协议务必写清付款时间、收款账户、纠纷了结条款,明确调解书强制执行力,避免后续再起纠纷。
邓梦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