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案例1:天津地区绩效考核违法解除劳动维权案,王勇律师厘清争议,完美胜诉当事人获赔1.6万
在企业用工过程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凭借内部《员工手册》和绩效考核制度,以员工考核不合格为由随意辞退员工,这也是当下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本次案例由天津劳动纠纷律师、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王勇主任全程代理,成功帮助劳动者逆转仲裁败诉结果,打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官司,充分彰显了王勇律师深耕劳动法领域二十余年的专业功底和案件把控能力。
一、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8月8日入职天津某贸易公司,任职采购经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月固定工资16000元,明确约定了采购对接、供应商管理、采购流程统筹等核心岗位职责。
2022年10月,当事人签收公司公示的《员工手册》,该手册规定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评分较差可进入淘汰辞退流程,年度考核不合格可被降职或辞退。随后2022年10月至12月,公司对当事人开展月度绩效考核,三次评分分别为38分、34分、25分,均未达到60分及格标准。
2023年1月10日,该贸易公司直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以当事人连续三个月绩效不及格、符合岗位淘汰条件为由,单方出具《辞退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薪资结算、社保缴纳方面设置不合理限制,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纠纷发生初期,当事人自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共计24000元,但仲裁委并未支持当事人的诉求。面对仲裁败诉的不利结果,当事人深知案件存在专业突破口,随即委托天津劳动纠纷律师王勇律师介入维权。王勇律师精准研判案件细节,发现企业用工存在多处合规漏洞,果断调整维权思路,庭审中依法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0元,全程主导案件诉讼流程,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二、王勇律师精准提炼三大案件争议焦点
作为拥有二十余年劳动纠纷办案经验的天津劳动纠纷律师,王勇律师结合本案事实、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精准锁定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这也是同类绩效辞退劳动纠纷案件的关键裁判要点:
焦点一:企业单方绩效考核低分,不等同于法律层面的“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自主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属于内部管理规范,不具备法定认定效力。本案中,公司仅依靠单方主观打分判定当事人工作不合格,未结合岗位职责、工作成果、行业标准、实际工作量等客观证据佐证。王勇律师明确指出,单纯的企业内部绩效低分,不能作为合法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这是本案胜诉的核心基础。
焦点二:企业未履行法定辞退前置补救程序,属于程序违法。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即便员工存在履职能力不足的情况,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必须先行开展专项岗位培训或合理调岗,仅在培训、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公司仅开展全员通用综合培训,未针对当事人采购经理专属岗位做针对性专项培训,也未进行合理岗位调整,完全未履行法定前置补救义务。王勇律师紧抓该程序漏洞,精准击破企业辞退行为的合法性。
焦点三:企业内部辞退条款突破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手册、绩效考核制度,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明确限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及法定流程,企业自行设定“连续考核低分直接辞退”的条款,简化、突破了法定解除程序,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作为用工辞退的合法依据。王勇律师从制度合法性层面,彻底推翻了公司的辞退依据。
三、案件最终结果:完美反转,当事人全额胜诉
庭审过程中,天津劳动纠纷律师王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梳理整理完整证据链,发表严谨专业的庭审辩论意见,全面阐述企业用工的实体及程序违法问题。经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王勇律师的代理观点,最终认定该贸易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明确判决:该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当事人足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000元,全面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成功逆转仲裁败诉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更纠正了企业滥用内部规章制度、随意辞退员工的违规用工行为,为天津地区同类绩效辞退劳动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判例,充分体现了王勇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超高专业水准。
四、王勇律师专业普法:绩效辞退劳动纠纷核心法律常识
办结本案后,天津劳动纠纷律师王勇律师结合二十余年劳动法实务经验,针对企业绩效考核辞退类劳动纠纷,总结出通俗易懂、实用性极强的法律观点,既帮助普通劳动者维权避坑,也为企业合规用工提供明确指引:
第一,企业用工管理权必须限定在法律框架内。企业可以自主制定绩效考核制度、设定考核标准,用于内部员工管理,但该权利并非无限制。任何内部规章制度,只要突破《劳动合同法》法定解除条件、简化法定流程,均为无效条款。企业以末位淘汰、单方绩效低分、排名靠后为由直接辞退员工,均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这是王勇律师经手数百起劳动纠纷案件总结的核心裁判规则。
第二,“培训或调岗”是不能胜任工作辞退的必备前置程序。很多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员工考核不合格即可直接辞退。王勇律师着重强调,法定辞退前置程序不可缺失、不可替代,且培训必须是针对性、专项性的岗位培训,形式化的全员通用培训、与岗位无关的培训,均无法视为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调岗必须合理合规,不得恶意调岗逼迫员工离职,未履行前置程序的辞退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双倍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第三,明确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边界。绩效考核只是企业内部薪资调整、岗位优化的管理手段,不能直接等同于员工丧失履职能力。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结合工作成果、工作量、行业标准、客观履职记录等多重证据综合判定,企业单方主观打分、无客观依据的绩效评价,不具备司法认定效力。
最后,王勇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企业以绩效不合格为由单方辞退时,无需被动接受结果,及时委托专业天津劳动纠纷律师介入,可有效推翻企业违规用工认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提醒各大企业,需完善用工考核体系、留存培训调岗证据、严格遵守法定用工流程,规避劳动纠纷风险。
王勇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