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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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2:天津企业高管架构调整违法解除维权案,王勇律师精准破局,当事人高额全额胜诉获赔

发布者:王勇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企业高管、高端人才劳动纠纷,是劳动争议领域中案情复杂、举证难度大、胜诉率极低的疑难案件。相较于普通员工维权,高管岗位存在薪资高、履职权限特殊、用工管理混同、司法裁判尺度严苛等特点,多数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极易败诉。本次疑难复杂劳动案件,由天津劳动纠纷律师、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王勇主任全程独家代理,成功帮助企业高管当事人实现一审、二审全面胜诉,彻底推翻仲裁不利结果,为天津地区高端人才维权、企业高管用工合规处置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典型判例。

一、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当事人为天津某集团公司在职五年的核心高管,任职运营总监岗位,全权负责公司项目运营、团队管理、业务统筹及部门绩效考核等核心工作,是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在职五年期间,当事人始终履职尽责,各项年度业务指标全部达标,无任何重大工作失误、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长期稳定完成岗位核心职责,为公司业务增长和团队规范化建设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高管岗位聘任协议,明确约定高管职级、高额薪资标准、绩效待遇、岗位职责及专属履职权限,劳动关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后期,该集团公司因内部股东架构调整、整体经营战略转型,计划对核心管理层进行人员更迭、优化高管团队。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高额经济补偿支出,公司不愿依法履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流程,刻意策划违规辞退方案。在无任何事实依据、无当事人履职考核瑕疵、无任何违规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公司单方面口头通知当事人停止一切履职工作、交接全部岗位工作内容,同时强制收回当事人所有办公权限、企业系统账号、审批权限及工作密钥,从根本上剥夺了当事人正常劳动、在岗履职的全部条件,属于典型的变相逼离行为。

  面对公司恶意架空岗位、逼迫离职的行为,当事人多次主动与公司沟通,申请恢复履职权限、安排正常岗位工作,同时书面提交履职说明及异议函,明确自身不存在任何可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公司始终拒绝沟通、拒绝恢复当事人履职条件,后续直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笼统以岗位调整、组织结构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借口,单方强制解除与当事人的高管劳动关系,并且明确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严重侵害高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劳动仲裁阶段后,由于高管案件举证规则复杂、司法认定标准严苛,仲裁庭对本案履职事实、公司解除理由的合理性、客观情况是否实质变更等关键问题认定较为保守,仅支持了当事人少量薪资差额,并未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当事人仲裁阶段整体败诉。深知高管维权举证难、改判难、胜诉难的行业现状,当事人特意委托深耕劳动法领域二十余年、擅长处理高端人才及复杂疑难劳动案件的天津劳动纠纷王勇律师全权代理诉讼阶段维权工作。接手案件后,王勇律师精准把握高管劳动案件的特殊性,深度拆解公司虚假解除的逻辑漏洞,系统固定全套间接证据、履职行为证据及企业制度证据,完整构建出公司恶意辞退、刻意规避法定赔偿责任的完整事实链条,为案件反转胜诉筑牢基础。

二、王勇律师精准提炼三大案件争议焦点

  凭借二十余年劳动纠纷实务办案经验,天津劳动纠纷王勇律师结合本案当事人的高管特殊身份、天津地区司法裁判惯例及《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精准提炼出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这也是目前同类企业高管违法解除劳动案件的核心审理关键点:

  焦点一:公司主张的经营架构调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是否真实有效,能否作为合法解除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高管劳动纠纷案件的审查标准远严于普通员工案件,要求企业必须举证证明组织架构调整具备真实性、必要性、客观性,仅凭口头说辞无法作为合法依据。本案中,公司仅口头主张存在架构调整、岗位优化,却无法提供股东会决议、正式组织架构变更文件、岗位撤销公示、部门裁撤凭证等实质性证据,该虚假的“客观情况变化”能否成立,直接决定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是本案首要核心争议。

  焦点二:公司单方停权、停职、收回全部履职权限的行为,是否构成变相剥夺劳动权利、恶意辞退。高管岗位区别于普通基层岗位,核心履职工作完全依托企业系统权限、审批权限、团队管理权限及专属工作资源。公司在无任何处罚依据、无当事人履职瑕疵的前提下,单方面关停全部工作权限、禁止正常履职、强制交接岗位工作,客观上直接导致当事人无法提供劳动、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王勇律师精准指出,该行为是企业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刻意制造员工“无法履职”的虚假假象,属于典型的恶意规避用工责任、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也是本案最难突破的争议难点。

  焦点三:企业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高管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承担高额违法解除赔偿责任。即便企业真实存在架构调整、人员优化需求,也必须依法履行协商调岗、协商解除、提前告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等法定前置程序,绝对不得直接单方辞退高管员工。本案中,公司未与当事人进行任何协商、未提供同等或相近的高管岗位、未给出任何合理人员安置方案,直接单方解除长期存续的合法劳动关系,其解除流程严重违法,依法应当承担全额高管标准的违法解除双倍赔偿责任,这是本案最终裁判的核心关键。

三、案件结果:一二审全面胜诉,当事人获高额赔偿

  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完整审理,合议庭全面采纳天津劳动纠纷律师王勇律师提交的全部代理意见、证据链条及庭审辩论逻辑,依法最终认定该集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彻底推翻了仲裁阶段的不利裁判结果,实现案件全面反转胜诉。

  法院审理查明,公司所称的组织架构调整、经营战略重大变化,无任何官方书面文件、公示材料、股东会决议佐证,不存在真实的岗位撤销、部门裁撤、经营重大调整的客观事实;当事人在职期间全程履职合规、各项业绩指标全部达标,无任何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违规、失职情形;公司提前恶意收回当事人全部履职权限、人为禁止员工正常履职,属于刻意制造履职障碍、恶意架空高管岗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事实依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解除程序严重违法的多重违规问题。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当事人支付高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未结绩效薪资差额,全额支持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本案当事人为高薪企业高管,最终胜诉判决金额远高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同时,本案明确了天津地区法院针对高管岗位辞退、企业虚假架构调整、变相停权逼离类劳动案件的权威裁判标准,为同城同类高端人才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判例支撑。

四、王勇律师专业普法:高管劳动纠纷维权与企业合规指引

  本案办结后,天津劳动纠纷王勇律师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劳动法律执业经验,针对企业高管、高端技术人才违法解除纠纷,总结出专业、落地的实务观点,精准厘清高管维权边界与企业用工合规底线,兼具维权指导与普法价值。

  首先,企业高管并非特殊免责群体,同样受《劳动合同法》完整保护。实务中多数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高管属于企业核心管理层,不属于普通劳动者,企业可依据自身经营需要随意调整岗位、架空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王勇律师明确强调,除法定特殊情形外,企业与高管建立的劳动关系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企业单方解除高管劳动关系,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事由、法定流程、法定举证义务,严禁凭借自身管理优势随意辞退、变相逼离高端人才。

  其次,企业以架构调整、岗位优化、经营变化为由辞退高管,需承担极高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高管解除案件实行最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企业仅口头陈述经营调整、岗位撤销,无股东会决议、官方公示文件、新旧组织架构图、人员安置补偿方案等实质性证据的,一律认定解除理由不成立。企业不得以内部单方经营决策、主观判断为由,随意解除高薪高管劳动关系,否则必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承担高额双倍赔偿责任。

  最后,高管遭遇变相辞退、停权逼离,务必固定完整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精准维权。高管维权的核心难点在于,企业极少直接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大多采用关停工作权限、停止安排工作、架空岗位职能、孤立履职、强制交接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以此规避赔偿责任。对此,王勇律师建议,企业高管一旦遭遇此类情形,需第一时间留存沟通记录、在岗履职记录、系统权限关停截图、工作交接凭证、书面异议函件等全套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天津劳动纠纷律师介入,依法否定企业的虚假解除理由,认定企业恶意辞退事实,全力主张高额赔偿金、未结绩效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全部合法权益。

  同时,王勇律师提醒各大企业,针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端用工岗位,开展人员优化、组织架构调整必须合规操作,严格履行协商沟通、合理调岗、人员安置、依法补偿的完整法定流程,杜绝采用隐形辞退、单方停权、架空岗位等违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有效规避高额用工赔偿及劳动合规风险。

王勇主任律师,【官方咨询电话:18630998377】20年资深劳动法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律师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21091176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伤赔偿、股权纠纷、法律文书代写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11201200210911760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伤赔偿、股权纠纷、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