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志颖律师
华志颖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陕西-安康执业2年
执业年限2
17309157999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

咨询我
09:00-21:59

华志颖律师代理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华志颖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8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12月2日,被告黄某甲以装修房屋为由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借款22万元。同日,双方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36个月,借款年利率15%,逾期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50%,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明确约定了还款顺序及逾期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向黄某甲指定账户发放贷款22万元。此后,黄某甲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9.1万余元和利息3.7万余元,以及后续部分款项,但自2023年6月2日起发生逾期。经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某银行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志颖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黄某甲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0.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一是原、被告双方通过电子数据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二是被告黄某甲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应如何准确核算;三是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利率标准及起止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庭审中,被告黄某甲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涉案《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某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黄某甲未按期清偿本息,已构成违约。结合原告提交的还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法院确认扣减已还本息后,黄某甲尚欠借款本金10.2万余元。关于利息,法院支持以10.2万余元为基数,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按年利率15%计算,2024年12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0.2万余元并支付上述利息;驳回某银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保全费五十元由被告黄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华志颖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华律师全面梳理了电子合同、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精准核算出被告已还本息及剩余欠款金额,确保诉请数额准确无误。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针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华律师协助法院高效完成公告送达程序,推动案件顺利进入缺席审理。最后,在庭审表现中,华律师围绕电子合同效力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进行严密论证,充分维护了某银行的合法金融债权,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展现了扎实的金融借款纠纷处理经验。

华志颖律师【电话:17309157999】,执业于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系该所专职律师,持有合法执业证书,秉持“诚信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安康
  • 执业单位: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920251095893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
16109202510958933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