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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 顾倩律师代理出借人调解结案,15 万借款分期履行加违约金保障执行

发布者:顾倩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9日 1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宋先生与被告苏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 15 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予偿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江苏盈喆律师事务所顾倩律师代理诉讼,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5 万元及利息(按 LPR 年利率 3.45% 计算)。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案件难点:

1. 被告还款能力存疑,一次性清偿难度大
被告长期拖欠借款不还,说明其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存在问题,若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如何确保当事人实际拿到钱是核心难点。

2. 调解方案需平衡双方利益
原告希望尽快收回借款,被告可能需要时间筹措资金,调解方案需要兼顾双方诉求,既要保障原告债权实现,又要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空间,才能促成调解达成。

3. 调解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违约风险高
相比判决,调解协议更依赖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没有有效的违约约束条款,被告可能再次违约,原告的权益仍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4. 利息主张可能在调解中让步
原告起诉时主张了借款利息,但调解过程中往往需要各方做出一定让步,如何在争取调解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需要律师精准把握。

律师代理成果:

  1. 调解成功,15 万元本金全额确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确认欠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 元,原告债权得到司法确认。

  2. 设置分期还款方案,兼顾效率与可行性 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期还款:2026 年 7 月 20 日前偿还 50000 元,2026 年 10 月 10 日前偿还 100000 元。既给予被告合理的筹款时间,又明确了还款时间表,提高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3. 增设 3 万元违约金条款,强化履约约束 调解协议特别约定:如被告有任意一期逾期,自愿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且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该条款大大增加了被告的违约成本,有效保障了调解协议的履行。

  4. 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1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费用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当事人维权成本得到充分保障。

  5. 调解结案效率高,从立案到结案仅 24 天 案件于 2026 年 6 月 5 日立案,6 月 29 日即调解结案,审理周期仅 24 天,相比判决大幅缩短了维权时间,当事人权益更快得到司法保护。

律师作用:

1. 精准评估案件形势,制定调解优先策略
顾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综合分析被告的还款能力、案件标的额及诉讼周期等因素,制定了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的诉讼策略,将促成调解、快速实现债权作为首要目标。

2. 积极参与调解协商,争取最优调解方案
律师全程参与调解协商,在确认本金全额支持的基础上,就还款期限、方式与被告反复沟通磋商,既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又坚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分期还款方案。

3. 巧妙设置违约金条款,为调解加上 "保险锁"
律师在调解协议中特别增设了 3 万元违约金条款和 "一期逾期、全部加速到期" 的约定,大大提高了被告的违约成本,从制度上倒逼被告按期履行,有效解决了调解协议 "履行难" 的痛点,为当事人债权实现提供了双重保障。

4. 争取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律师在调解过程中明确提出诉讼费应由违约方即被告承担的主张,最终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5. 高效推进案件进程,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律师立案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交证据材料、参与调解,推动案件快速审结,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 24 天,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让当事人更快拿到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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