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XXXX不诉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2月,全国扫黄打非办部署春季网络涉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某地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托网络巡查、关键词筛查、社交数据溯源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网络涉黄传播线索,在对本地高校网络账号筛查过程中,锁定某高校在读大三学生钟某存在传播淫秽物品嫌疑,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经侦查机关全面核查取证,当事人钟某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无任何行政、刑事违法前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日常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社交记录、无网络违规行为,属于典型的守法青年。2025年11月,钟某在课余时间浏览境外普通资讯网站时,偶然弹窗获取到少量淫秽短视频资源链接,出于年轻人好奇心理,并未意识到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仅将3部短时长淫秽视频链接转发至本人所在的5人封闭宿舍小群内,供宿舍同学闲聊观看。
经查,钟某自始至终无任何牟利目的、无引流变现意图、无对外扩散传播想法,未向群内成员收取红包、索要费用,未引导粉丝关注、未引流至私域、未进行任何商业变现操作。该宿舍群为长期封闭的私人生活群,无校外人员、无社会人员、无未成年人混入,传播范围极度有限,完全区别于面向公众、面向全网的公开传播行为。
在转发完成后的第三天,钟某通过校园普法宣传了解到网络传播淫秽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内心极度恐慌,主动自觉删除群内全部涉案链接,清空个人浏览记录、下载记录,彻底删除全部涉案资源,未留存任何备份文件,杜绝了二次传播、扩散的可能性。经办案机关电子勘验核查,该5人宿舍群内,实际点击观看涉案视频的仅有2人,观看时长较短,无二次转发、无对外分享,未造成任何网络扩散后果。
整体来看,本案无社会不良影响、无网络秩序破坏、无未成年人侵害、无次生违法犯罪、无任何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其轻微。但侦查机关依据网络犯罪办案流程,仍以钟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侦查终结,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在校大学生钟某而言,一旦被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定罪,将会留下终身刑事案底,直接影响毕业资格、考研升学、公务员报考、国企入职、征信审核,彻底断送个人学业与职业前途。为彻底化解刑事风险、争取不起诉、保留清白人生,钟某家属慕名委托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介入案件,全程负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要点,精准把握2026年最新网络犯罪司法政策,明确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本案属于典型的偶然、轻微、无危害、无牟利、小众私密传播案件,完全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司法惩戒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钟某,耐心倾听案件完整经过,详细核实转发起因、传播场景、群内人员构成、删除整改过程、主观认知状态,完整固定无犯罪主观故意、无牟利意图、小众私密传播、主动整改止损的核心案件事实,排除刻意传播、恶意扩散、变相牟利的嫌疑。
同时,律师团队全面审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包括电子勘验报告、聊天记录截图、网络巡查记录、当事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材料,逐项核对证据细节,排查证据瑕疵,确认本案不存在公开传播、大范围扩散的情形。
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包括:第一,本案情节显著轻微,钟某仅转发3部视频至5人封闭宿舍群,实际观看仅2人,未造成任何实质社会危害,不具备刑事追责的必要性;第二,钟某无任何牟利目的,系偶然、被动接触淫秽内容后出于好奇私密分享,与职业化、规模化传播有本质区别;第三,钟某主动删除、彻底整改,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偶犯,一贯品行良好;第四,对在校大学生予以不起诉,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判决结果
XX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钟某得以保留清白人生,继续完成大学学业,避免了终身刑事案底对个人前途的毁灭性影响。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私密分享、无牟利、情节显著轻微”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对2026年最新网络犯罪司法政策的精准把握——对于偶然、轻微、无危害、无牟利、小众私密传播案件,司法惩戒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本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即使是私密群聊中的淫秽内容分享,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调查风险。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的案件,通过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完全可以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