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吴某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擅自更换约定装修材料,拒不整改也不愿退还已付工程款,双方协商无果。吴某委托郭颖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装修合同、返还装修款,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经过
双方签订《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为吴某的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合同明确指定吊顶龙骨及板材使用指定品牌产品。合同签订后,吴某按约定支付了首期装修款。但该装饰公司在施工期间,未取得吴某书面同意,私自更换合同约定的吊顶材料并完成安装。吴某发现问题后,多次要求对方整改、退款并解除合同,对方均予以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郭颖颖律师第一时间整理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对方擅自更换材料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结合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完善的诉讼方案,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工程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阶段,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郭颖颖律师充分陈述事实、厘清法律责任,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有理有据地提出诉求,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案涉装饰装修合同正式解除;装饰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全额退还吴某已付装修款,并另行赔偿损失,两项款项合计 50000 元。若装饰公司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吴某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额外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装饰公司承担,双方就本次装修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案件顺利办结。
郭颖颖律师长期专注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民事侵权、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合同违约、款项返还、责任认定、协商调解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沟通能力突出,已成功代理多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多项经济损失。
郭颖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