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泓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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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强奸熊某一案

作者:安泓昱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次举报
2026-07-06

强奸罪刑事辩护: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强奸熊某一案,于2025年3月被晋江市公安局拘留。肖某与隔壁宿舍的同事熊某关系较好,二人多次聊天暧昧。某一晚,肖某向熊某告白,熊某拒绝与肖某建立情侣关系,但同意让肖某好好抱抱,二人约定第二天一早八点半在熊某的宿舍见。第二天早上八点,肖某前往熊某宿舍与其相拥,随后二人自然轻吻及抚摸,但到即将实际发生的地步时,熊某不同意,肖某也随即停止。肖某走后,熊某报警称肖某意图强奸,晋江市公安局遂对肖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福建尚决律师事务所安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肖某了解案情,并与肖某、熊某的共同同事了解二人日常的人际关系及案发现场的监控。安律师在阅卷后,根据肖某、熊某的笔录及电子数据的记录,制定了辩护策略。2025年4月,安律师向晋江市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重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罪行不成立:肖某系应熊某邀约前往其宿与其进行亲密行为,双方皆是自愿,熊某在表达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后肖某也并未采取任何暴力、胁迫行为,肖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构成强奸罪的四要素,其罪行不成立。

安律师与办案检察官经过多次沟通,并一同前往现场勘察,建议对肖某无罪释放。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肖某。

在强奸案件的刑事辩护中,辩护人既要严谨对比涉案人员笔录,还原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的真实性。也要时刻鼓励嫌疑人不放弃,坚定办案信心。而与相关办案人员的沟通更是重中之重,需时刻围绕主客观四要件的要素论证罪行不成立,使辩护意见有事实根据,逻辑支撑,方可达到无罪辩护的效果。


安泓昱,福建尚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8859203522。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中国律师执业证号:13502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尚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220********48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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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220********48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