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戴某向朋友张某借款人民币95万元用于其与他人合作的漳州某公司资金周转,戴某分两笔将借款转至该公司,但并未与该公司签订相应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戴某多次向张某催要还款,却发现张某已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还款能力。向公司催要还款才发现公司在表面上与张某并不具备直接关系,公司也拒不向戴某还款,并且已申请破产清算。戴某为追回欠款,委托安律师办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安律师迅速制定了办案策略,即第一时间完成立案和诉前保全工作,叫停该公司的破产手续,确认债权。安律师及其团队于24小时内高效完成了全部诉讼材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了法院的立案流程,一周内成功保全,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对方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也成功叫停。后经过庭审,安律师成功以该公司为案涉借款的收受人,使该公司也需承担95万元的还款,取得了胜诉判决。而在执行过程中,安律师通过对比该公司财务信息及项目合同,敏锐发现其对外还有一笔工程项目款为结算,立刻联系执行法官上报。最终通过执行流转程序,将浙江某公司欠付该漳州公司的款项直接划拨至戴某的账户,为戴某追回了95万元的欠款。
安泓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