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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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科技城B座21-22楼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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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50万余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上市公司人员遭同案指认幕后老板

发布者:刘元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某大型上市公司多名管理人员,2022?2024年间利用采购业务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各被告人涉案金额从十余万元至五百余万元不等。刘元律师代理该上市公司的一名部门经理,当事人涉案金额50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经刘元律师据理力争,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构成从犯,出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庭审过程中,全案主犯当庭作出不实指认,声称我方当事人是本案幕后老板,意图将犯罪策划、发起的全部责任转嫁到当事人身上。

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审查起诉阶段,刘元律师完整梳理上市公司内部业务材料、资金流水、各人员分工角色,提交辩护意见,积极和检察官沟通,推动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取得缓刑量刑建议。

庭审面对同案主犯“幕后老板”的不利指控,刘元律师依托客观证据当庭抗辩:第一,回扣洽谈、敲定提成标准、直接收取供应商贿赂款项,均为主犯实施,当事人并未参与前期索贿磋商;第二,当事人仅承担赃款转交工作,不掌控贿赂款分配权,并非案件策划发起者;第三,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多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等情节,请求法庭不予采信无证据支撑的单方口供,维持从犯认定,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未采信主犯的不实指认,结合书证、其余同案供述,最终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并且对当事人宣告缓刑。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启示

1.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受贿的共同犯罪中,是否发起犯意、谈判回扣、掌控赃款分配,是区分主从犯的核心标准,仅有转交赃款行为,不能直接认定为主犯。

2.即便审查起诉阶段拿到从犯及缓刑量刑建议,案件并未尘埃落定,庭审会遭遇同案人员甩锅、虚假指认,必须依靠客观证据全力辩护,才能保住从犯认定,最终实现缓刑结果。

3.上市公司在岗管理人员,切勿收受供应商回扣,即便被动收受好处,同样构成刑事犯罪;案发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是获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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