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为已婚女性,与配偶登记结婚多年,婚后配偶全部工资、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与第三方发展超越正常社交的亲密关系,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第三方赠送奢侈品、美妆礼盒,还共同支付餐饮、观影、景区游玩等开销,甚至为第三方垫付医疗费用。当事人发现上述行为后,曾主动联系第三方要求返还全部财物,但对方拒不退还。后续当事人与配偶办理离婚手续,为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宋会会律师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确认配偶向第三方全部赠与、消费支出行为无效;
要求第三方返还各类实物、消费款项合计 50000 元,原物无法返还则折价赔偿;
主张二被告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
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庭审中两名被告统一抗辩:二人仅为普通师徒、同事关系,不存在婚外亲密往来,赠送礼品、共同消费仅属正常职场人情往来,不属于违规赠与;垫付医疗费已全额归还;原告主张的大额款项无完整证据支撑,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二、宋会会律师核心代理思路
全面固定完整证据链,推翻对方 “正常同事” 抗辩接受委托后,宋会会律师系统性梳理全部证据材料:购物订单截图、支付凭证、消费记录、酒店入住相关记录、双方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就医垫付流水等,完整还原二人互赠礼物、单独约会就餐、共同出游、私下入住酒店等一系列超出普通同事交往范畴的行为,清晰证明双方存在婚外亲密关系,案涉财物支出均是为维系不正当关系,并非正常人情往来。
精准区分款项性质,逐项梳理应返还金额针对被告提出的医疗费已归还、部分消费无依据等抗辩,律师逐项核对资金往来记录:医疗垫付款项第三方确已转账返还,该部分不再主张;奢侈品、美妆礼盒为无偿赠与,第三方长期使用无法返还原物,应当按购买价折价返还;二人单独约会产生的餐饮、观影、景区索道费用,属于为婚外关系支出的共同消费,应当酌情返还一半金额。同时区分原告主观预估金额与客观有证据支撑的实际支出,向法庭明确仅主张有完整支付凭证佐证的款项,剔除无证据佐证的推测性诉求。
紧扣法律规定,论证赠与行为无效庭审中,宋会会律师援引《民法典》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相关条款充分说理: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擅自将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社会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第三者无权占有涉案财物,负有返还义务。同时清晰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本案赠与返还纠纷的法律适用边界,客观说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本案中缺乏受理基础,主动调整诉讼主张,聚焦财产返还核心诉求,提升案件胜诉概率。
两次庭审充分举证质证,强化法庭内心确信本案经历两次开庭审理,宋会会律师全程主导举证、质证环节,逐一出示消费凭证、录音、入住记录等客观证据,逐条驳斥二被告不存在亲密关系、属于正常人情往来的辩解,完整还原配偶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全过程,让法庭完整采信原告方核心事实主张。
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宋会会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认定配偶向第三方的涉案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判令第三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财物折价款及共同消费分摊款项共计 3120.9 元;
驳回原告超出证据范围的款项主张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本案成功认定婚外赠与无效,帮助当事人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核心财产返还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实现既定维权目标。
四、宋会会律师办案点评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无偿赠与第三方财物,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此类案件举证是胜诉关键,当事人需妥善留存购物订单、转账记录、消费票据、聊天录音、出行住宿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区分正常社交与婚外亲密往来。
针对配偶与第三者共同产生的餐饮、游玩等消费,法院一般会结合实际支出酌情判决返还一半金额;垫付医疗费、无支付凭证佐证的大额支出,若无对应证据支撑或款项已结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仅能在离婚诉讼中向过错配偶主张,无法在赠与合同纠纷中直接要求第三者承担,起诉时应当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避免无依据诉求增加诉讼成本。
宋会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