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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对赌协议股权回购纠纷案

发布者:富春博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0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富春博律师在本案中围绕对赌协议履行争议,精准驳斥被告抗辩,成功为委托方争取股权受让款及违约金,维护了投资方合法权益。现将案件核心及代理思路总结如下:

一、案件背景

委托方作为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及目标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出资 500 万元完成增资并成为目标公司登记股东。协议约定目标公司需在连续三年达成明确净利润里程碑,若未完成,股东需溢价受让委托方股权,另有三位被告签署担保文件承担连带责任。后目标公司未达成业绩目标,委托方提出股权回购主张,遭被告以诉讼时效、情势变更、付款前提未成就等理由抗辩。

二、代理要点

  1. 夯实证据链条:梳理《增资扩股协议》《履约担保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业绩补偿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投资事实、业绩承诺、担保关系及回购条件成就。

  2. 驳斥核心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明确协议约定 “可随时要求回购”,未设履行期限,时效未过;针对情势变更主张,指出疫情影响已在损失认定中考量,不构成免责事由;针对付款前提抗辩,强调股权回购义务源于对赌约定,与股权变更登记属不同法律关系,付款义务独立存在。

  3. 明确责任主体:依据《履约担保合同》及配偶连带责任承诺函,清晰界定三位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范围,包括股权受让款、违约金及诉讼相关费用。

  4. 合理主张诉求: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计算股权受让款,同时结合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确保诉求于法有据、于约相符。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对赌协议合法有效,回购条件已成就,判决股权回购义务方支付股权受让款 552 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三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方核心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案例启示

对赌协议纠纷中,协议条款的明确约定是维权基础,完整的证据链是胜诉关键。投资方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业绩目标、回购条件、责任主体及担保条款;纠纷发生后,需精准回应被告抗辩,紧扣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主张权利。本案的胜诉,彰显了商事纠纷中契约精神的重要性,也为同类投融资纠纷的代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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