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主体要件。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
4.主观要件。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贪污、贿赂、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三、民法典关于伪造证据的证据规定
证据为:
1.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的是在肯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要求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要求下已被反复证明隶属肯定变化经过的必然联系。如几何定理。
3.推定的事实。是指法院根据已知的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者法律限定,而作出的事实概然性的推断。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推定不能成立的,推定无效。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指法院的奏效裁决就某些事实问题作出过认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律认定的除外。
5.已为仲裁组织的奏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效果同上。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效果同上。
7.自认的事实。指的是,当事一方提议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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