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
¥99元/20分钟,急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文字描述不清楚急需与律师电话沟通
0人
该服务由 华律法律咨询APP 提供
¥99元/12小时,快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需要文字阐述以及发送图片与律师沟通
44人
在线提问,律师收到后解答
非紧急的法律问题或不清楚是否需要律师介入,需要律师给予法律指导意见
112人
发布者:李丹丹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4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青岛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98719.23元,山东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付款560000元,剩余工程款38719.23元于2023 年11月29日支付青岛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
二、山东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付款后,双方就本次纠纷全部了结,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