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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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要回欠款

发布者:李丹丹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2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2024年1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青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律师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7843913元,于2024年2月11日前付清。逾期,被告青岛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另行支付原告青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以784391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青岛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某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原告青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欠款,原告青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款项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申请强制执行。


李丹丹律师,南开大学本科,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8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