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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没有了该怎么办?

发布者:唐坚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623人看过

合同缔约方签订合同后,各方都会手持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过的原件合同,合同原件是需要好好保存的,但有些人因为保管不周等原因,导致在需要用到的时候找不着。那么,合同原件不见了怎么办呢?

一、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

二、但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违约了,合同原件不见了怎么办?

(一)合同原件没有了,有复印件或扫描件也可以。

(二)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1、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定性上属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效力值相对弱一些,只可以作为案件事实的间接证据使用,需要其它的证据一起组合成证据链,才有最佳的证据效力。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为合同应该经双方都作出承诺,合同才会生效,即使有时候的承诺方式甚至可能是默认,但那又属于另外的惯性交易的情形。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证据所具有的三性中,真实性是其基础前提,其次是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因为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2、在现实中现在比较常见的是微信等信息聊天工具的使用,很多合同也会通过微信拍照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予以确认和送达。另外一些当事人也会将合同拍照至微信发送给第三人进行留存。微信等聊天工具上所保存的合同属于证据八大类当中的电子证据,是否采信,这里简单地予以阐述。微信等聊天工具首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是证明对方微信的所有人是否是合同的相对人,其次是因为原件确实的原因,微信的拍照合同缺乏原件的比对,始终在证明效力上会欠缺,最好还要辅以较明析的聊天记录,对双方磋商合同内容的谈话交流有所记载。

如果仅凭微信照片那么这个合同的证据效力就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有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电子证据载体的照片,由于技术等问题,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二者之间存有区别。

在生活中我们遇到合同原件不见了发生纠纷而需要帮助时,可以添加本小编的微信或者拨打我们的电话需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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