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外地户籍人群为购置上海公房使用权,委托有本地户口亲友代持承租权,可房屋一旦征收,名义承租人极易翻脸独占全部动迁利益。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张镝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公房借名代购确权纠纷,帮当事人拿回全额征收补偿款,本期拆解完整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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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 当事人因无上海户籍,不具备公房使用权购买资格,委托亲属代为购入市区一套公房,双方签订书面《房屋代购协议》,明确全部购房资金由我方当事人承担;若房屋日后动迁,当事人自愿补贴名义承租人 10 万元。房屋 160 万元购房全款均由我方当事人转账支付,相关收款单据也注明房款实际出资人为我方当事人。 房屋购入后,一直由我方当事人实际管控、对外出租,名义承租人一家三口仅将户口迁入,从未在此实际居住。数年之后该公房纳入旧改征收,整套房屋征收补偿总金额高达 538 万余元。此时名义承租人一家反悔,拒绝按协议分割补偿款,主张自己是登记承租人、户籍在册,全部动迁利益理应归其家庭所有。 协商彻底破裂后,当事人委托上海富誉律所张镝律师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归己方所有。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公房为市场交易购得,被告仅挂名承租人,未出资、未实际居住,不属于同住人;全部 538 万余元征收补偿利益归我方当事人所有,案件保全费、部分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争议焦点:
· 1.双方签订的公房《房屋代购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抗辩借名购买公房违反政策、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2.登记承租人户籍在册,是否必然享有公房动迁补偿利益?户籍在房但从未实际居住,能否认定同住人?
3.市场交易购入的使用权公房,征收补偿款究竟归登记承租人,还是全额实际出资人?
·三、律师说法:
· 1.上海公房分两类:福利分配公房、市场买卖使用权公房,二者动迁利益分割规则完全不同,切勿一概而论。市场出资购入的公房,动迁款优先归实际出资人。
2.空挂户口≠自动享有动迁份额,同住人认定核心看实际长期居住,仅有户籍从未入住,无法分得征收补偿。
3.借名代购公房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完整留存全部转账凭证、收款收据、房屋管理使用记录;一旦面临动迁纠纷,完整证据是胜诉关键。
4.遭遇名义代持人侵占动迁利益,不要私下拉扯,尽早委托专业房产动迁律师梳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最大化保住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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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风采:
·张镝,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深耕长三角地区医疗损害、公房动迁、婚姻家事诉讼业务,熟悉多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司法鉴定流程,擅长从冗长病历中锁定医院漏诊、护理失职、延误救治等关键过错,多起医患致死案件均帮助当事人拿到足额赔偿,可跨苏北、上海多地法院出庭代理。
· 办案宗旨:
· 秉持敬业坦诚、情理兼顾,庭审风格刚柔并济,擅长结合历史政策、户籍档案、房屋原始权属梳理案件事实,尤其擅长处理上海公房旧改、知青动迁、家庭共有财产类疑难纠纷。
龚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