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李某、肖某贩卖毒品一案,代某委托我所律师辩护获刑7年,而同案犯李某、肖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代某、李某、肖某被检察院指控:李某贩卖运输“冰毒”2300余克;代某、肖某贩卖1300余克“冰毒”。代某未婚妻在代某被抓24小时内立即委托了我所律师,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包括回见,调查取证,庭前会议,庭审辩护等。庭审过程中李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同时辨称自己有立功。肖某及其辩护人对于指控没有异议。而我所律师经过充分准备提出辩护意见,建议代某的情况应是非法持有毒品,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不知情,应做减轻处理。
最终采纳我方辩护意见,判决李某无期徒刑,肖某无期徒刑,代某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