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破产,我所律师代理承包方成功追回千万工程款
2010年1月22日,A机电公司与B投资公司签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风险承包合同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风险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施工合同3》,约定:B投资公司将XX小区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发包A
机电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项目,工程总量、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单价等条款。A公司施工过程中,遇到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请破产,法院于2016年6月11日正式受理。
此时A公司打听得知B公司资金链断裂,自己的债权如果不能优先受偿,将很可能拿不回来工程款,遂委托了我所律师。我所律师在接受案件后,连夜梳理资料,准备证据材料等,以最快速度向法院递交债权申报请求,后B公司及管理人对我方1865余万债权的优先受偿有异议,我方积极的通过诉讼赢得了优先受偿1568余万元的判决,余下297万元为普通债权。胜诉判决生效后,我所律师又配合法院的破产,执行等程序,拍卖了B公司名下的资产,终为A公司成功追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