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律师代理的是原告于某(女),在村委任妇女主任,林某酒后因琐事与于某产生纠纷后动手打伤于某,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致诉。一审时被告林某未到庭,后林某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依然判决林某赔偿原告于某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318.94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2、双方无论产生什么纠纷,动手打人都是不对的,轻则赔偿,重则面临行政、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将于某打伤,于某产生的合理损失,即便上诉,也是需要赔偿的。
3、因此,生活中要记住:情绪是智慧的天敌。控制好情绪,是对自己负责!遇到问题,和平解决,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