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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徐振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2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周某与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没有借条与转款凭证的胜诉民间借贷案件

一、案情简介:

周某与邹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起,邹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周某借款,周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邹某出借款项共计656887元,现尚欠466779.36元未还,周某又以出借信用卡的形式向邹某出借款项,现尚欠借款本金共计245625.88元。2018101日,周某以出借花呗账户的形式向邹某出借14776.21元,以上三项借款合计727181.45元,此后,经多次催讨,邹某未偿还借款,周某遂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1.财产保全:考虑到邹某除了欠周某款外,尚欠其他大额债务,所以在接受周某委托当日,本律师立刻向法院申请对邹某名下的财产申请保全,最终查封了邹某名下的店面,这为本案回款打下了基础。

2.证据补强:由于本案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加上双方从未签订借条等借款凭证,通过出借信用卡及出借花呗账户出借的借款甚至连转款凭证都没有,所以本律师指导周某收集银行流水、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对部分证据进行了公证。

3.庭审策略:对于周某以银行卡转账部分的借款及通过出借信用卡出借的借款邹某辩称,邹某辩称,周某所述借款466779.36元不属实,虽然周某通过招商银行转账给邹某,但邹某从2015年起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共给付周某1620487.61元(其中微信支付99660.36元、支付宝支付632514.25元、银行转账888313),不存在尚欠周某466779.36元的事实。事实上邹某与周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从2015年起至20189月份共同居住在厦门市,双方在经济上不分彼此。邹某向周某出具的清单中所载明的金额并非对欠周某债务的确认,而是因为双方曾因参与网络赌博而负债累累,向周某出具清单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均是为了向邹某的家人骗钱用于资金周转,这是与周某编造的苦肉计,目的是为了得到家人的相信和支持,同时保持两人的关系。综上,请求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本案证据较为薄弱,没有一般民间借贷案件中最重要的两项要素证据————借款凭证与转款凭证,所以本律师指导周某补强了证据,并调取了信用卡套现后款项的流水,并通过在被告答辩后补充提交证据的方式(延期举证有风险,法官差点当庭训诫本律师),但是效果很好,成功打乱了邹某的答辩节奏,并将事实呈现给法庭。

三、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其中64万元的借款有证据予以支持,故判决邹某应当向周某偿还64万元。

四、律师说

    1.“亲兄弟明算账”是好习惯,即使关系再亲近,如果涉及金额确实较大的借款,建议双方之间签订好书面借条及借款合同,并保留双方的聊天记录及转款凭证,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

    2.如果债务人资信不佳,或者可能没有偿还能力,但是有财产线索的,尽量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不乐意做诉请保全,但可以和法官沟通要求他立案后尽快做诉中保全。

    3.没有借条及转款凭证,并不代表着民间借贷案件一定无法胜诉,通过其他证据补强也可能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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