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基本案情】
原配张女士(化名)与前夫妻王某(化名)于2002年结婚,婚后男方经营生意,张女士便全职照顾家庭,先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双方关系一直较为和睦,2017年 ,男方王某因生意与第三者赵某(化名)相识,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虽然双方当时都是已婚状态,但是赵某多次表示愿意离婚与男方王某结婚,并要求王某为其购买房产。男方王某仅短短几个月时间,就通过出售股票、回收债权等方式,悄悄筹款近100万(婚内转账约50万),陆续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转给第三者赵某。
为能与赵某共同生活,男方王某还将出轨事宜告知原配张女士(但隐瞒了赠与钱款之事),要求离婚,张女士无奈只得同意,十几年的婚姻在几个月的婚外情面前,竟然不堪一击!
一心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幸福生活的男方王某却并不知道,一场噩运正在等着他,离婚后没多久就因违法经营入狱。几年后出获,再去找赵某时,赵某早已有了新人。
此时,一无所有的王某只得救助于原配,并将当年的完整经过告知原配张女士,此时,张女士方才知道,自己多年省吃俭用,连件像样的衣服都舍不得买,给孩子报兴趣班都要精打细算,前夫竟然能在短短几个月,就给出轨对象转账上百万!张女士在伤心愤怒之余,找到我们,委托诉讼。
§ 【办案经过】
本案难点有二处,第一是,男方王某与第三者赵某存在生意往来,这类案件第三者方多会称男方转给她的钱是投资收益,并非是赠与;第二是,部分赠与是双方离婚后转给赵某的。
针对第一个风险点,我们完整收集了男方王某与赵某从认识开始的每一笔资金往来,并对往来性质逐笔分析,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辅导,就审理时某官司可能提问的问题逐一预演。
庭审中,赵某果然如我们预判的一样,主张款项投资收益,并非赠与,我们据事前准备的资料,当庭逐一向某官陈述,首先男方王某转账在先,不符合投资收益基本事实,其次,统计下来,赵某转给男方王某金额较低,不符合投资回报率的基本常识。
§ 【判决结果】
最终某院判决,婚内男方王某转给赵某的款项全额返还给原配张女士。
§ 【组合诉讼】
针对离婚后转账的部分,因张女士与男方王某的婚姻关系已解除,帮张女士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因款项金额较高,我们建议男方王某以自己名义起诉赵某,款项性质为“以结婚目的的赠与”,现赵某不同意结婚,应当返还款项。
§ 【李晓云律师提示】
一方出轨,如果你不完全清楚家庭财产,尤其是对方做生意的,不要轻易协议离婚,如果想协议离婚,必须查实对方财产情况;涉及到公司的,还应当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避免离婚后无故负债。
李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