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原、被告系亲属关系,案涉房屋原为长辈名下单位直管公房。房改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后续房屋产权历经继承、离婚分割,最终登记在我方当事人名下。多年后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对方主张其享有房屋部分面积的共有权,要求确认对应房屋产权,并分割相应拆迁补偿款项,就此提起共有权确认纠纷诉讼。我方当事人委托程向玲律师应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主张及诉求
原告认为房改购房时自己存在出资行为,依法享有房屋部分面积的所有权,即便房屋几经变更登记,自身共有权利并未消灭。现房屋已拆迁,要求法院确认其享有房屋指定面积的所有权,并判令我方当事人返还该部分面积对应的全部拆迁补偿款,同时由我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我方抗辩要点与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完整案件脉络、时间线、资金往来、书面凭证及历次诉讼材料,结合事实与法律制定应诉方案:
1.梳理产权流转全过程:案涉房屋最初为公房,房改后登记在长辈名下,长辈去世后通过继承变更至我方当事人一方,后二人离婚,依据离婚协议房屋正式归我方当事人所有,产权登记合法有效,物权归属清晰。
2.举证证明权益已全部结清:提交收条、证人证言、转账相关凭证等证据,证实我方当事人曾向原告支付大额款项,原告收款后主动交还房产证、搬离房屋,并将附属建筑一并移交。结合收款金额、当时市场房价、出资数额综合判断,该笔款项是对原告此前出资、房屋相关财产权益的一次性补偿,双方就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全部了结。
3.反驳原告权利主张:原告时隔多年再主张房屋共有权及拆迁权益,缺乏事实依据。结合交易常理、价款标准、居住使用状态等客观事实,足以认定原告早已处分完毕自身相关财产权益,无权再就房屋及拆迁补偿提出主张。
4.针对证据瑕疵进行质证:区分不同证人证言效力,对存在矛盾、无全体人员共同确认的非正式协议依法提出异议,否定其证明力,夯实我方证据链条。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采信我方全部代理意见。法院结合资金往来、款项金额、房屋使用及移交情况、当地同期房价水平综合认定,原告此前获得补偿款后,案涉房屋对应的财产权益已处置完毕,其诉讼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五、律师简介
程向玲律师长期专注物权纠纷、共有权确认、离婚财产分割、拆迁补偿纠纷、传统家事民事案件、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房产确权、历史遗留房产争议、证据梳理质证、物权归属认定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深度把握家事与房产类案件裁判思路,已成功代理多起房产及家事纠纷案件,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程向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