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用律师

  • 执业资质:1530320**********

  • 执业机构: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夏某与侯某某、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玉用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37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原告满意的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医疗、护理、误工、住院伙食补助、后期治疗、复印、鉴定、交通等费)人民币76181.37元。

原被告间,因琐事发生吵打,致使原告受伤。法庭审理中,原告及其代理人用有力的证据证实 本次吵打的发生,被告负有主要过错,其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