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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债务人电话主张债权接听人不是债务人的能否中断失效?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407人看过

 

   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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