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51000**********

  • 执业机构: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提前3小时离岗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416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见,对于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以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为认定基础。

劳动者不存在请假经公司批准后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跟同事做好交接后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距离下班时间尚有约3个小时,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合理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