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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 借款涉及贷款转贷合同部分无效,顾倩律师代理出借人仍获 30 万余元胜诉判决

发布者:顾倩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甲与乙、丙系朋友关系。2022 年 8 月起,乙、丙以经商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甲借款。2022 年 8 月 28 日,丙向甲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本金 30 万元,约定年利率 1%、逾期利率 6%,还款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1 日,并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2023 年 1 月 1 日,乙又向甲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因经商需要向甲借款 35 万元,承诺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归还,利率按银行利息计算,并约定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期间,甲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乙、丙合计转款 306600 元,另有通过京东平台消费后由商家直接支付给被告的款项 9088 元。上述出借款项中,有 141600 元系甲通过银行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取得。

借款到期后,乙陆续还款共计 27450 元,剩余款项经甲多次催要,乙、丙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且两人互相主张借款与己无关。甲遂委托江苏蓝昊律师事务所顾倩律师代理诉讼,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丙共同偿还借款 318967.77 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10000 元。

法院受理后,乙、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难点:

1. 部分出借资金来源于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
本案中,甲出借款项中有 141600 元系通过银行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取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意味着该部分款项不能按正常借贷主张利息,只能主张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直接影响原告的利息收益。

2. 两名被告互相推诿,均主张借款与己无关
乙辩称借款与丙无关,两人不是夫妻;丙则辩称借款都是乙操作的,与其无关。两名被告均试图摆脱还款责任,如何认定两人的共同还款责任是案件关键难点。

3. 两张借条金额不一致,实际转账与借条金额存在差异
丙出具的借条为 30 万元,乙出具的借条为 35 万元,而甲实际转账金额为 306600 元,另有 9088 元系通过商家代付。借条金额、实际交付金额、原告诉请金额三者不一致,需要精准核算并向法院清晰说明借款形成过程。

4. 原告主张金额包含贷款利息、信用卡违约金等间接损失
甲主张的 318967.77 元中,除了实际出借本金外,还包含了因贷款产生的利息 23040 元、信用卡逾期违约金等费用。这些间接损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要律师合理筛选和主张。

5. 被告缺席审理,事实查明难度大
两名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只能依据原告单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需要代理律师构建完整、严密的证据链,确保在缺席审理情况下法院能够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判决。


律师代理成果:

  1. 法院判决乙偿还借款本金 304589 元及利息、资金占用费:法院最终判决乙向甲支付借款本金 304589 元,并分别按年利率 3.45% 支付利息及资金占用费,原告核心债权得到司法确认和保护。

  2. 丙对 288901 元及相应费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认定丙亦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应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判决丙对其中借款本金 288901 元及相应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两名被告均未能摆脱还款责任。

  3. 成功申请财产保全,为执行提供保障
    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被告名下相应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保全费 2226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为后续判决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4. 律师费获得法院支持 5000 元
    虽然原告主张律师费 10000 元,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支持了 5000 元,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得到部分弥补。

  5. 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 6418 元、保全费 2226 元、公告费 200 元,合计 8844 元,全部由两名被告负担,原告维权成本得到充分保障。

  6. 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权益
    尽管法院认定 141600 元贷款转贷部分的借贷合同无效,但律师通过主张资金占用费,使该部分款项仍按年利率 3.45% 获得了占用费支持,最大限度减少了合同无效对原告造成的损失。


律师作用:

1. 精准梳理借款形成过程,清晰呈现案件事实
面对借条金额、实际转账金额、原告诉请金额三者不一致的复杂情况,顾倩律师系统梳理了每一笔借款的时间、金额、交付方式、资金来源,制作了清晰的借款明细和还款明细,向法院完整呈现了借款的形成过程和欠款金额的计算依据,确保法院在缺席审理情况下仍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2. 有效应对贷款转贷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原告损失
律师敏锐意识到本案存在部分款项来源于贷款转贷的问题,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在诉讼中,律师一方面如实向法院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另一方面主张即使该部分合同无效,被告也应返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最终法院支持了按年利率 3.45% 计算资金占用费的主张,最大限度减少了合同无效对原告造成的损失。

3. 有力论证两被告共同还款责任,避免相互推诿脱责
针对两名被告互相推诿、均主张借款与己无关的情况,律师从两个层面进行了有力论证:一是丙作为借款人出具了 30 万元借条,且大量借款直接转入丙的账户,丙应承担还款责任;二是乙出具了 35 万元借条,且实际参与借款和还款,乙也应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在各自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有效避免了被告相互推诿脱责。

4. 合理筛选诉讼请求,提高胜诉率和执行可行性
律师对原告主张的 318967.77 元进行了专业分析,合理区分了借款本金、贷款利息、信用卡违约金等不同性质的款项,对缺乏法律依据的间接损失适当调整,重点围绕有证据支撑的借款本金进行主张,既提高了诉讼请求的胜诉率,也避免了因主张过高而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5.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胜诉权益落地
案件立案后,律师第一时间评估被告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相应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6. 全面构建证据链,确保缺席审理下的事实认定
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律师全面收集整理了借条、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信用卡对账单、贷款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等全部证据材料,形成了 "借款合意 + 款项交付 + 还款记录 + 维权成本" 的完整证据链,确保法院在被告未到庭抗辩的情况下,仍能依据充分的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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