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合伙退伙涉大额货款纠纷,一审被判连带清偿 27 万余元债务,当事人濒临个人财产受损;叶志英律师吃透对账流水、精准适用民法典债务抵充规则,二审完整扭转一审裁判逻辑,成功为三名当事人免除全部连带还款责任。
一、案件背景
三名当事人早年共同经营合伙作坊,后续办理退伙手续退出合伙。合伙存续期间,作坊长期和供货方开展皮革购销,多年滚动对账、分批付款,账目往来繁杂。 供货方后续以拖欠货款为由提起诉讼,主张作坊尚欠货款百余万元,并以三名当事人是退伙前合伙人为由,要求三人对其中 27 万余元旧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采信供货方说法,认定双方存在 “当年付款优先结清当年货款、往年欠款长期挂账” 的交易习惯,判决三名退伙合伙人连带承担 27 万余元本金及对应逾期利息。当事人不服一审结果,委托叶志英律师全权处理二审上诉。
二、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后,叶志英律师第一时间完整调取全部对账记录、多年微信对账聊天、所有转账付款凭证,逐条梳理上万条往来账目,锁定本案两大核心突破口:
1、推翻一审认定的所谓交易习惯:逐一核对历年微信对账记录,整理完整聊天证据提交二审,证明双方从未约定付款只冲抵当年货款,不存在旧账单独挂账的固定交易模式,一审该事实认定无有效证据支撑。
2、厘清法定债务清偿顺序:紧扣《民法典》债务抵充条款,明确双方无特殊约定时,后期支付款项应当优先清偿更早到期的退伙前旧债;统计合伙后期全部付款流水,核算得出后续支付金额足以全额覆盖三名当事人退伙前产生的全部欠款。 庭审中,叶志英律师结合完整账目证据、法律条文层层论述,清晰区分退伙前后债务边界,指出一审对付款抵扣顺序、交易习惯两处关键事实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对三名当事人的连带担责判项。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叶志英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不当,作出终审改判:
1、维持作坊、现合伙人全额支付百余万货款及利息的判项;
2、撤销一审要求三名退伙人承担 27 万余元连带债务的判决;
3、驳回供货方针对三名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4、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叶志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