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志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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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破两大抗辩!叶志英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追回近148万元工程欠款 + 全额逾期利息

发布者:叶志英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8-05

律师观点分析

深耕建设工程与破产衍生诉讼多年的叶志英律师,擅长处理联合体施工、代建主体连带责任、工程款扣款争议等复杂建工案件,本案对方提出多重抗辩试图大幅压减欠款,叶志英律师逐条拆解反驳,最终法院全额采纳核心代理意见,帮当事人追回全部合法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为施工企业,曾联合其他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承接两处安置房总承包工程,签订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包干单价、结算规则、付款节点。当事人全程独立完成两处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其余联合体单位仅挂名未参与实际施工。 两处工程先后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第三方机构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确认变更增量造价。按照合同约定,代建方在收到业主全额结算款项后,应当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7.5%,但代建方长期拖欠尾款。 后期施工企业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律所被法院指定为企业管理人,为保全全体债权人财产,委托叶志英律师起诉追讨两处项目欠付工程款。 本案存在两层责任主体:现场发包代建公司,以及授权该公司开展全部代建业务、书面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总代建集团。 诉讼前双方对账分歧巨大:代建方单方主张扣除高额罚款、检测费、各类配套规费,两处项目仅认可欠付一百余万元,还提出原告单独起诉主体不适格、总代建集团不用担责两大核心抗辩,拒绝足额付款。

二、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后,叶志英律师先完整梳理整套证据链条:总包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备案资料、第三方结算审计报告、破产受理文书、代建合作协议、工程款全部收付流水、联合体各方情况说明等,形成完整事实佐证。 庭审中对方两大核心抗辩,均被叶志英律师一一击破:

1、针对 “联合体应当共同起诉,原告单独诉讼主体不适格”:当庭提交第三方联合体书面说明,证实其余合作单位未进场施工、不享有工程款权利,法律上我方具备单独起诉资格,该抗辩直接不被法庭采信;

2、针对 “总代建集团不用承担付款责任”:调取代建总协议与补充协议,明确书面约定总代建方对子公司全部项目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突破合同相对性,锁定两方共同付款义务。 针对代建方单方扣除的多项费用,叶志英律师分类举证、分层辩论:

· 认可合同明确约定、我方已在起诉金额中主动扣减的市政配套、水土保持、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费;

· 反驳无我方签字确认、仅对方内部流程自行制作的各类罚款,主张无双方合意不能强行抵扣工程款;

· 区分人防异地建设费、质量检测费,结合合同条款与施工责任划分,向法庭清晰论证各类费用承担主体; 同时完整主张自工程结算完成次日起,按照 LPR 计算全部未付工程款的逾期利息,明确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依据。 全程逻辑清晰,法条与证据一一对应,所有关键代理观点均被法庭记录采信。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叶志英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判令现场代建企业十日内向我方支付南片区项目工程款 187830 元,北片区项目工程款 1291017.27 元,两处合计工程款 近148万元;

2、两处项目全部欠款,均自 2024 年 2 月 14 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一直计算至所有款项实际付清;

3、总代建集团对上述全部工程款、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家企业共同承担付款义务;

4、案件大部分诉讼费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5、若被告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本案叶志英律师彻底推翻被告大幅减扣工程款的无理主张,成功确认连带付款主体,足额追回千万级工程项目下近 148 万拖欠尾款,同时保住长期逾期利息,极大扩充破产企业可供分配资产,保障数百名债权人合法回款权益。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近13年,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公司法务等诉讼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1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1331120********7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