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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收取高额服务费合法吗?

发布者: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852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贷款中对方收取明显不合理的服务费以及利息是不合法的,超过的部分可以不用还,让对方起诉去吧,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贷了多少还是要还清的,还清了对方还是一直骚扰是可以直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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