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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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手续的办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866人看过

精神病人因无行为能力而不能自行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由家属、单位组织、司法部门共同指定的监护人代替履行各种法律手续。否则无签约能力的精神病人所签署的文件无效。

子女的抚养精神病人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原则上按《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当双方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由于有些重性精神病患者,自己的生活都不能很好适应,很难对下代进行教育和培养;另一方面,生活在精神病患者家庭的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上会受到不良影响。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的酌情裁决。

精神病人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原则上按《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当双方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由于有些重性精神病患者,自己的生活都不能很好适应,很难对下代进行教育和培养;另一方面,生活在精神病患者家庭的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上会受到不良影响。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的酌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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