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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誉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13人看过

自然人的名誉权被侵犯要负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的事。企业等单位有没有名誉权?被侵犯要不要负法律责任?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可能就不太清楚了。为使广大知名企业避免名誉权被侵犯及被欺犯后正确应对,制订问答如下:

1.企业等单位有没有名誉权?

答案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法人单位享有名誉权。

2.侵犯企业名誉权有哪些形式?

其实侵犯企业名誉权与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形式是差不多的。主要有:侮辱、诽谤、诋毁等方式。

3.侵犯企业名誉权应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对侵犯企业名誉权者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地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又作更具体的解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即: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5.如何计算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6.企业名誉权受侵犯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企业单位的精神赔偿要求不会被支持。

7.侵权者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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