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3个误区,3个案例,3段评析.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有的案子案情简单矛盾却很突出,主要集中在对借款主体、出借主体及还款事实的认定上,主因是借条书写不详尽、还款操作不规范等,今天小编通过3个案例,3段分析,来解读这方面误区,最后法官支招如何避免借贷纠纷?请随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知识吧。
案例一:赵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因赵某未及时还款,林某将其诉至法院。赵某在庭审中辩称,借款是事实,但钱是杜某拿去用了,林某也是知道的,应该找杜某要钱。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借款的确是杜某所用,因出借人林某不信任杜某,才要求赵某出具借条。
评析:
从民间借贷实践来看,借条是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向出借人出具的凭证,其反映了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的性质。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因此,出具借条说明了两个事实:出借人已交付借款,出具借条人即为借款人。本案中,赵某答辩借款实际由他人使用,并不能改变赵某借款人的身份,他仍应向林某返还借款,至于被人用掉的钱,他可以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向实际使用人主张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