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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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及其举证责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75人看过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也呈逐年上升之势。

近年来,由于患者和医院之间的信任关系日趋紧张,由医疗争议引发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令人触目惊心。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立了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规定》抓住了医疗诉讼的关键,既体现了法律的宗旨,又体现出法律严肃、公平、公正的震慑力量。

这种举证责任规则从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医患双方在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等地位,部分免除了患者的举证责任,扩大了对患者的保护范围,加重了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医疗行为本身就具有高度风险性和高度未知性,如果医疗机构为避免医疗纠纷,不敢大胆尝试新的医学领域和医疗方法,将会严重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医疗纠纷的含义及特点着手,对举证责任及其法律特征、举证责任倒置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分配等问题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并与国外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相比较,正确认识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努力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秩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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