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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97人看过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严重医疗过错)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或者未构成医疗事故的非医疗事故(一般医疗过错)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1、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A.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殊规定。

B.法院审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只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具有过错且该过错与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

A.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及《关于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进行赔偿。

B.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②医疗损害的本质是“医疗过错(医疗差错)”,体现为医疗行为违反两个方面规范:

A.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患者可以通过查阅对照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可以向医疗专业律师咨询,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法规,构成医疗过错。

B.医疗行为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患者可以通过咨询医学专家、医生或者具有医疗经验的医疗律师,确认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违反诊疗常规,构成医疗过错。

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难点在于,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和专业性,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尤其是否违反“医疗常规”是“行业秘密”,患者通常难以依常理推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基本是是医学行业的医学会说了算,患者心中没有底;再加上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夹缠不清,导致患者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时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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