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29人看过

核心提示:刑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违反刑法义务性规定的行为。不作为犯分为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1、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严格依照罪行法定原则,真正不作为犯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不存在类推适用的情况。

2、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当该犯罪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在认定时可能存在类推适用的问题,因此需要判断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真正不作为犯的常见情形:

1、丢失枪支不报罪;

2、不报安全事故罪;

3、逃税罪;

4、遗弃罪;

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6、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