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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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应该判多少年呀?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04人看过

一男子,强迫一女子卖淫,那女子不同意,男子就打她,她还是不从,结果男子就强奸了她,迫使其卖淫,这样的判多少年呀?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358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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