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买房,就是耍流氓”,正如这句民间热话所言,在现实生活中,敢于像电视剧里“裸婚”的有几个?男方没有自己的房子就意味着老婆离自己还远,似乎大家一致将“房子”当成了结婚的必要条件。但是婚前,男方辛辛苦苦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为了哄老婆开心追加了女方的名字,但真到了有一天要离婚时候,房产又会怎样被分割呢?
小李是家中独子,来自江西赣州,2008年武大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国企工作,高学历加上国企的好待遇,让小李在工作了三年之内便过上了安定的生活,小李用自己这几年赚的血汗钱加上家里的财政支持终于在武汉付了首付,在南湖买了套房子。小李说之前不敢谈恋爱谈结婚是因为没房子心里不踏实,万一哪天要结婚了,却没有房子怎么办。房子的事儿已落实,小李也放心大胆地开始实现自己的下一个目标了,那就是建立自己的家庭。在一次聚会上,小李经朋友的介绍结识了小陈,小陈的个人魅力打动了小李,也让小李开始视小陈为结婚对象。双方恋爱一年多就准备谈婚论嫁了,小陈也住进了小李买的房子里。婚后夫妻二人过的平淡但是幸福,可是这种幸福往往带来了一部分难题与隐患,小陈觉得虽然结婚了住在一起,但是房子只写了老公的名字,她觉得在报纸上看到有些报道说“谁首付,房子归谁”,如果有一天两人感情不好了要分开,房子岂不是自己没份儿了?那离婚的话房子归老公所有,那岂不是“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想到这里,小陈始终觉得心里不太踏实,便想让老公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小李迫于老婆的压力,加上在老婆的闺蜜们面前的面子问题,只好同意了,之后二人去办理了变更登记,小陈心里的石头也暂时落了地,但是同时,小李的心却开始了隐隐的担忧。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程芳律师针对有些老百姓的误解以及本案的案情,解释认为,本案中的小李和小陈的婚房是小李在婚前按揭购买的,首付款由小李支付,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明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如果小李没有变更房产登记,该房屋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法院会判决归小李所有,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由小李给小陈适当补偿。现小李将小陈的名字加上,相当于对小陈的赠与,目前该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有的。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就意味着男方个人财产的巨大缩水。因而,怎样才能使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不被对方分割或者较少分割?在这样一个高离婚率的社会,这是一个现实却又难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