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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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序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357人看过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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