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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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373人看过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

  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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