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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531人看过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40亩以上的; 【9】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2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9】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以上的;【11】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11】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11】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11】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11】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亩以上;【10】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40亩以上;【10】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6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毁坏。【10】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80亩以上的; 【9】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4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9】

       11.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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