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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须知+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31人看过


申请办理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须知

  一、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中有一方户籍在本省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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