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张某某和魏某某于1991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为了生活,他们一直在北京打拼,付出了很大的艰辛,患难见真情,二人的感情生活一直很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魏某某发现张某某有上网聊天的习惯,这引起了魏某某的不安,二人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张某某以双方没有感情,魏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要求离婚,魏某某虽同意离婚,但是认为自己并没有长期对张某某实施暴力,仅有一次,是因为张某某与婆婆发生争吵,魏某某对张某某进行了打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所谓的家庭暴力均没有证据证明,魏某某对张某某的一次打骂,是双方未能冷静处理家庭关系所致,魏某某存在错误,法院对魏某某提出批评,并未认定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如果偶尔的一次轻微打闹,或者偶尔的口角,没有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本案中魏某某对张某某的一次打骂并未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法院从道德的角度,对魏某某进行了批评,并没有认定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判断标准与普通大众的标准有一定的差别,普通大众认为的所有打骂都应该是家庭暴力,与法律规定不符。在家庭生活中,一般打骂从家庭生活的道德角度看是错误的,影响夫妻感情,但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便不是家庭暴力。遇到这种问题时,家庭成员各方应加强交流和沟通,相互克制,冷静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