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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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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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65人看过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葛先生,男,1966年出生,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订了合同,总价44万,首付20万元,双方约定2014年5月30搬空交房,余款过户时全部交清。时至今日,对方还住在此房里,仍不交房。咨询如何处理?

律师意见:万事皆有因。首先建议葛先生了解一下对方不交房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如果对方确有客观原因不能交房,建议和其协商解决,要求对方退款,并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协商不成依照法律处理。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与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出售方交付房屋是其主要义务,现在无故拒绝依约履行交房义务,导致葛先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损害了其合同权益。基于此,建议葛先生在依法催告后,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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