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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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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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种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54人看过


无效合同的种类

    无效合同的种类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1) 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2)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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