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之惑;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463人看过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之惑

  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是订立了什么性质的合同,当双方出现纠纷时就按他们之间订立并命名的合同去处理。但是,有一些符合用人单位条件也符合劳动者条件的双方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却订立的是劳务合同、运输合同等非劳动合同,而在纠纷处理中最后却并没有以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性质去认定和处理,而是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认定和处理了。

  在法律实务中对劳动用工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虽然双方签订的是非劳动合同,但仍然也被认定为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并以劳动关系界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