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酒泉市肃北县法院判处一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675人看过


酒泉市肃北县法院判处一起危险驾驶案

   


  本网讯(通讯员 董补民)近日,酒泉市肃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的案件,刘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

  朋友聚会饮酒后,刘某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与李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刘某受伤住院。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刘某事发当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9.2mg/100ml,该事故经肃北县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超载且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肃北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事故未导致更恶劣的结果,是刘某的万幸,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聚会驾车切勿饮酒。(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董补民供稿)

来源: 甘肃长安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